中共璧山县委《关于加快推进新经济组织和
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
(璧山委发[2007]22号)
《决定》对加快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加大“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决定》围绕打造全市“两新”组织党建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确立了“四步走”的工作目标
第一步,到2007年底,有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两新’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党的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单建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力争实现“两个lOO%”,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80%有党员,建成全县“两新”组织5个信息库。
第二步,到2008年底, 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100%有党员,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在100—500万元之间的“两新”组织单建党组织率达80%,“两新”组织党建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
第三步,到2009年底,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在100—500万元之间的“两新”组织单建党组织率达100%,年营业收入超 100 万元的“两新”组织80%建立党组织,40%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群众公认的“五个好”目标,培育一批全市先进典型,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第四步,到201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 100 万元的“两新”组织100%建立党组织,力争80%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政策研究、理论探索、工作实践等方面均走在全市前列。
(二)《决定》提出将“两新”组织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
2007年上半年,县委根据渝委组[2007]271号文件精神,提出按党员每年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今年10元、明年20元、后年30元。下半年,市里又出台意见,明确规定“两新”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年30元。从2007年开始,至少每名党员每年活动经费不会低于30元。